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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宣传之采编感悟

时间:2023-03-03 来源:本站 阅读:

新闻宣传之采编感悟

杨建兴

 

各位领导,各位学员:

上午好!今天我与大家交流的题目是《新闻宣传采编感悟》。我本人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从入门到现在有30多年了,对新闻宣传有感情,也有感悟,今天我就将多年的经历与大家分享一下,共同交流。

首先,我们应当弄清楚什么是宣传?

宣传,从字面上不难理解。一是讲,二是传播。通俗的解释,我们可以理解为:宣传是一种专门为了服务特定议题的讯息表现手法。告诉你一件事、向你推荐一个好产品,其中,一件事、一个好产品就是特定的议题,告诉你和向你推荐就是讯息表现手法。通常情况下,宣传是赋有目的性的。有政治领域的宣传,有多类公关性质的宣传,有产品活动、广告性质的宣传等。从大的方面分类的话可分为政治宣传、宗教宣传、军事宣传、商业宣传、科技宣传等。不管是什么内容的宣传,其方式方法不外乎面对面的语言、姿态、表情宣传,张贴和发放广告宣传,还有纸质和动态的大众传媒宣传,但不管是什么形式或什么手法的宣传,都是以一种观念来影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的社会行为。从而影响着人们的文化生活和价值观念。

其次,什么是新闻宣传?

知道了什么是宣传,新闻宣传就好理解了。我个人认为,新闻宣传就是将有一定价值取向的新生事物加工成一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影像资料,通过特定的手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让人们认知、影响或接受的社会行为,这是政治宣传的范畴,新闻宣传旨在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我们《中国司法警察论坛》杂志的问世,也就是基于这一理念,汇集全国各级政法战线为民执法、公正执法,惩恶扬善的典型事例,向全社会进行宣传,让全国人民理解我们的政法干警,支持我们的执法工作;弘扬、点赞执法正能量。同时让更多的受众在选择性注意、选择性理解、选择性记忆中对我们《中国司法警察论坛》杂志刊载信息更加感兴趣,从而进一步增强我们刊物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我们的刊物与众多媒体一样,都是党的喉舌。旨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中华传统文化,释放社会正能量。通过宣传,让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掌握党和国家的大众方针,全面了解社情民意,让民众在家就能知天下。

党的声音的传播,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多种正能量的弘扬,引导和遏制错误舆论等负面影响,都离不开我们各个媒体。

在一定意义上,媒体的舆论力量是无穷的,而这种力量又取决于把握宣传和舆论导向的正能量,也就是我们这些敢于公正舆论监督的新闻宣传群体。而这一群体又不同于普通民众,工作性质和工作责任要求这一群体,必须具有较强的政治觉悟和政治敏感性;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新闻宣传业务水平;必须具有热爱新闻宣传工作激情和敢于担当的工作责任心。换句话说,就是素质决定新闻宣传质量,素质决定我们招牌形象。

我们刊物的每一篇文章、每一句话、每一个字,表达的每一个意思,都是一个媒体发出的声音。绝对不是某个记者或编辑人员的个人观点和意见,它代表的是一个媒体甚至代表的是党和国家的发声。所以尽管我们是一个独立的媒体,但所唱的绝不是独角戏,媒体作为舆论的声源之地,其力量虽然举足轻重,但毕竟不是权威,由于前置条件如新闻政治性等约束,要求我们在履行这一职能时必须慎之又慎,任何一个任性、任何一个应付、任何一个粗心,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心,哪怕是丁点大的疏忽、偏差或错误,都会带来想不到的麻烦,我们无法承受的风险。如果是政治错误,我们必须承担政治责任,如果错误的发生,引发受众对报道事物产生错误的认识,我们必须承担由此所带来的荣誉损失责任。特别是涉及到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由于我们的过失或疏忽,很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有些后果是我们无法承担的,也承担不起。以前一些媒体的类似教训,一朝出错,则是花上长达数年的时间都无法挽回,有的甚至是停业或被吞并。创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时刻都有困难和风险,能否解决这些困难和风险,这就取决于这个团队的驾驭能力和综合素质,所以说,刊物的前途、命运、以及形象品牌,都掌握在我们每个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手中。在当前,媒体林立的新闻爆炸时代,人员素质和新闻质量尤为重要,我们要办出品牌刊物,就必须出真章、动真格,要以质量和形象取胜。

一、强化五种意识,增强新时代新闻宣传使命感

(一)、强化新闻意识,提高观察鉴别能力

强化新闻意识,也就是新闻敏感性。所谓新闻敏感性,就是识别什么是新闻时,在符合新闻诸要素的前提下,很善于注重新闻的“公开性、真实性、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显著性”等特性。要善于深入现场,深入群众,用新闻眼光观察和审视我们周围发生的一切,敏锐的挖掘新闻价值,掌握新闻线索,了解新闻事实。

(二)、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把握政策能力

要不断增强我们的政治素养,新闻宣传首要的属性就是政治性,说到底,我们的新闻宣传都是为政治服务的。所以,我们必须将新闻宣传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始终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工作实务中,正确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全盘与阶段,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准确把握好新闻导向,从大局和实际出发,以国家大事和民生为宣传要务,积极宣传党的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让人民群众最广泛受益,或者获得更多受益途径。讲大局,接地气,让我们的刊物成为凝聚民心、传递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桥梁和纽带。                                      

(三)、强化服务意识,提高营造氛围能力

要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要通过我们的采写和宣传新政策、新经验、新典型、新成果,从而营造积极健康的环境,倡导文明科学的新风尚。推广切实可行的做法,宣传众口皆碑的好典型,为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和谐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舆论保障,要让我们经手采写的新闻成为人民群众的营养素,让人民群众感同身受,获得实惠,看到希望。

(四)、强化受众意识,提高采访写作能力

要密切关注新闻宣传受众体,这一群体是我们新闻和新闻工作者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如果我们脱离了受众或者忽视了受众的感受,那么我们的新闻作品就只能束之高阁而敝帚自珍(一文不值的东西而自己视若珍宝)了。因此,在新闻采写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应尽可能的全面深入了解新闻事实的来龙去脉;另一方面必须虚心学习群众语言,在写作稿件时,既要考虑新闻写作的规范与技巧,更应注重换位思考,进一步增强新闻的可读性、趣味性,力求给读者启迪思考的空间和借鉴实践的方法与途径。

(五)、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高新闻宣传驾驭能力

要加强公民权利意识,要善于转变观念,凸显现代民生地位。在新闻采写中,力戒道听途说而形成的 “卖点”,务必亲临实访,要把握实情,求真务实,让群众看到的是为群众讲话的真实报道,是关乎民众合法权益的报道,是关乎民众发展中受益最多的报道。在采编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敏感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会牵涉很广,让我们感到头疼,但既然干了这一行,职责所在,遇到问题我们不能推诿、不能掩盖、更不能夸张,要敢为群众利益讲真话,为了党性和政治原则敢于报道真实情况,否则就会成为新闻误报。

作为有行业特点的刊物,我们一定要把握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不能站错队。一定要做好司法及其相关行业改革发展的忠实记录,做新闻事实宣传实践者,做民众了解法律及其科学文化信息的传递者,悉心观察,勤奋思考,尽职尽责地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二、发扬三种精神 掌控新闻为我用

新闻只有融入了责任、使命和真挚的情怀才能走进人心,赢得公信,心中有爱,下笔才有情。

(一)、蚂蝗精神。

新闻不是等来的。作为一个媒体,靠等新闻来运作,只怕好景不长。新闻线索、新闻质量、以及新闻影响力,是媒体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团队的智慧、勤奋、开拓、创新才是经营的保障。俗话说:蚂蝗听水响。水一响蚂蝗就来了。我们从事新闻宣传,就要像蚂蝗一样,多看多问多留心身边、周边发生的事物。我们要善于在交流中捕捉新闻信息,善于在联想中发现新闻信息,善于在事物对比中发现新闻信息,善于在工作细节中发现新闻信息,善于在通常记忆中发现传统型和纪念型的节点文化信息,如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等。只要心勤,则留心处处有新闻,小处也有“大新闻”。我们只要留意观察,就能小中见大,平中见奇。只要新闻工作扎实,不论身在何处,都应有“蚂蝗听水响,洞悉细微”本领,同时加上“知冷知热”的敏感,新闻素材和线索就是我们囊中之物。

(二)、主人翁精神

作为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如果你把这项工作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肯定是能够做好的。这就意味着把工作当作一种使命,用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去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完成采编任务。我们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将自己看做是《中国司法警察论坛》的主人,切实承担起呵护这份刊物的责任,真正做到与刊物血肉相连、心灵相通、命运相系,刊荣我荣,刊衰我耻。

(三)、工匠精神

工匠们喜欢不断雕琢自己的产品或作品,不断改善自己的工艺,享受着产品在双手中升华的过程,不断地追求完美和极致。从工匠精神中,可折射出五种品格:一是精益求精。注重细节,追求完美和极致。二是严谨,一丝不苟,确保工作质量而不投机取巧。三是耐心、专注、坚持,对做任何一项工作,绝对不会停止追求进步。四是专业、敬业,认准目标,打造品牌。五是淡泊名利,只为热爱而专注,脚踏实地做好该做的工作。我想我们的每一位新闻工作人员都很热爱这份本职工作,只要我们倾注了执着的工匠精神,我们的刊物就一定会成为同行业的品牌。

三、循规蹈矩,杜绝新闻宣传的负面影响

虽然没有了过去的文字狱,虽然新时期条件下言论自由,宪法也规定了新闻自由,但作为一个上了等级的刊物,所刊载的各种新闻报道也不能随心所欲,要尽量避免工作中的操作不当带来的一些麻烦。

(一)、遵守中央制定的新闻宣传纪律

1坚持和落实政治家办报、办台原则各类新闻媒体要毫不动摇地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禁公开报道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错误观点。

2、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允许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伤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感情的观点、提法。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对藏族的“天葬”及其他民族不能公开报道的宗教仪式,绝不允许公开报道细节,刊发图片。对国际上的民族冲突和纠纷、恐怖暴力事件尤其是中东地区的冲突、恐怖事件的报道,严禁使用“穆斯林恐怖分子”、“伊斯兰恐怖分子”、“伊斯兰极端分子”等表述。涉及对没有医疗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者的报道中,不允许使用“蒙古大夫”、“蒙古医生”等侮辱性称呼。涉及西藏及少数民族问题的报道,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媒体防止刊发有悖于伊斯兰教义教规、伤害广大穆斯林群众民族宗教感情的文章。

3、严格遵守案件报道纪律。

(1)、必须遵守政法部门关于案件宣传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案件新闻素材,报道案件要有犯罪分子受到依法严惩的后续报道,不得炒作个案。

(2)、不得报道涉密内容,不得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保密规定。

(3)、报道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重大案件,新闻稿件和影像资料必须经办案部门审核同意。

(4)、不得全文引用案卷内容,不得披露政法机关办案细节,不得暴露侦察手段(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技侦手段),不得描述审讯方略、策略、技巧,不得公开侦察人员照片、图像、姓名、家庭住址及其亲属的有关情况。因为在报道中披露了这些,实际上为那些打击报复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办案人员的信息,间接地充当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5)、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做过细描写,不得渲染凶杀、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不得刊播卖淫妇女以及被拐骗妇女的姓名及肖像,不得披露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资料。如果我们宣传的失误,前者为他人犯罪无形中起了教唆作用,后者侵犯了他人的人权隐私。

(6)、不得公开报道被害人、检举人、证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及肖像。如果举报人、证人的信息被泄露而遭到打击报复,那么,谁还敢主持正义和揭露犯罪?保护被害人、检举人、证人是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

(7)、严格控制绑架、劫持人质、爆炸、投毒、纵火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报道,特别是不得报道容易诱发犯罪的情节,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民众希望看到的法治天下、安稳天下,而不是恐慌天下。

(8)、不得超越司法程序,不得违反事实和法律,不得擅自对案件定性。

4、严格遵守舆论监督纪律。

(1)、涉及军队、武警、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港澳台和涉及外国政府或组织的事件问题,不作公开批评报道。这条规定属于国家稳定和机密问题,敏感性很强,决不能因为我们的报道而给境外媒体有可乘之机。

(2)、涉及民族、宗教、金融,证券问题,一般不作公开批评报道,确需公开批评报道的,要送有关部门审定。

(3)、对尚未公开,地方部门己依法处理、妥善解决的孤立事件或个别问题,一般不再进行公开批评报道。

(4)、涉及农村征地、城镇拆迁、水库移民、国有企业转制人员安置、企业军转干部安置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以及大宗商品对外贸易等问题,不宜进行公开批评报道,确需报道的,由各级宣传部门统一部署。

(5)、点名批评要慎重,在不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一般不对公民个人做点名批评,对领导干部点名批评要从严控制,确需点名批评,稿件要经被批评领导干部的上一级党委审阅,并经新闻媒体主要负责人批准。

(6)、省级媒体不跨省舆论监督,市县媒体不得跨市县进行舆论监督,专业类媒体不得跨行业进行舆论监督。

(7)、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借舆论监督之名拉广告、出专版、搞发行,敲诈勒索和获取不正当权益,不得徇私隐瞒应报道的新闻事实,坚决防止有偿新闻等行为。

5、严格遵守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报道纪律。

(1)、突发事件报道纪律:     

自然灾害方面,要根据各级气象、国士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的预报、警报和通报进行报道,省内发生的5级以上(含5级)的地震,根据省地震局的通报及时编发消息,灾害和地震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等重要数据应送主管部门审核,5级以下地震原则上不作报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方面,根据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公共卫生事件方面,重大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省卫生厅及卫生厅授权的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根据省环保局的通报及时报道,其他各种可能产生重大危害的公共安全事件,都要根据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报道。

涉及民族宗教、军队、武警的突发事件,不作公开报道。

(2)、群体性事件报道纪律:

群体性事件对内原则上不公开报道,对个别群体性事件为以正视听、促进稳定确需公开报道的,由中宣部、中央外宣办按中央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华社播发通稿,或经省委批准,只在当地市或县级主要媒体刊发。

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严格把关,令行禁止。严禁从互联网上下载刊登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和贴文,严禁从境外媒体转载或摘录有关群休性事件的报道和评论。

6、严格遵守军事新闻宣传纪律。军事报道必须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军事新闻宣传纪律。地方媒体记者采访军事新闻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经军队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擅自采访和报道。

7、对医院管理等问题报道要规范。决不能因为我们的报道,让病人这一弱势群体带来恐慌。

8、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掌握政策,二是要选准案例,三是要弄清事实。

9、金融报道要严守纪律。一是不要提前发布金融统计数据,二是要慎重报道农村信用社风险问题,三是对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和破产过程中的新闻报道要慎重。

10、规范报道中相关词汇的使用。新华社近年来又新增了时政社会生活类词汇的使用强调:对国内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使用“老板”。报道中一般不有意突出某一类型群体或某一种身份。如灾祸报道中,不使用“死难者中有一名北大学生,其余为普通群众”的类似提法。

法律法规类词语中,不宜称“中共XX省省委书记”“XX市市委书记”,应称“中共XX省委书记”“XX市委书记”。除对过去特定历史时期的表述外,不再继续使用“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称谓。

在表述民族宗教类词语时,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澳”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简称为“内港”“内澳”,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港(澳)

此外,“村长”、“村官”、“解放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前苏联”、“深港一体化”、“一带一路”战略等过去惯用提法,也在禁用词之列。

以往标注的一些条目也需注意:如,不得使用“某某党委决定给某政府干部行政上撤职、开除等处分”,可使用“某某党委建议给予某某撤职、开除等处分”。

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必须写全称。

 “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村主任”,不得称“村长”。

大学生村干部可称作“大学生村官”,除此之外不要把村干部称作“村官”。

中央领导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视察”,不得称为“出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访香港、澳门应称为“考察”或“访问”。

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在表述时少用“视同外资”,多用“参照外资”。

不得使用歪曲传统文化的网络语言,如:“抓狂”、“喷血”、“娘炮”等,我不说这些语言侮辱了中华传统文化,至少是不规范、不文明、不入格的所谓时尚文化。

(二)、学习职业术语,掌握其表述及用法

我们每到一个职能单位采访时,必须虚心学习,就像学习群众语言一样。有可能你一进门就会出笑话:“请问你们的检察院长在家吗?”别人不笑话你才怪呢。这样,你的文章写得再好,如果职业用语没有表述清楚或乱表述,别人都不会认可你的文章,别人只会给你一句评语——“乱七八糟”。

职业术语病,在我们采编工作中应当是比较常见的,各种职业术语常识,我们所有的新闻工作人员并不见得都清楚。职业术语,在各种职能职业普遍存在,在政法部门尤为常见一些。比如在职务上:检察院的一把手叫检察长,不是院长或检察院长,更不是检查长;检察院也不是检查院;表述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要用全称,如原来由刑检一科转变而成的批准逮捕科(处)现在叫侦查监督科(处);原来由刑检二科转变而成的起诉科,现在叫公诉科(处);检察干警可统称为检察官,现在司法改革,一部分入额办案的检察官叫员额检察官,法院叫员额法官,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机关称科(处)长;法院称庭长。在诉讼对象上,刑事案子里面,从公安机关侦查到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前,受追究的人员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到法院判决前只能叫被告人,只有经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判决后才能叫罪犯。民事案件中,有些人对原告和被告比较容易与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相混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必须受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民事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是对等关系人。基于案件事实原告和被告地位可以互换,被告一方如果有证据反诉原告,那么原来的原告也就成为了被告,被告也成了原告。还有一种常见的现象:对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判处有期徒刑几年缓刑几年的概念混淆不清,往往将判处缓刑等同于缓期执行(解释缓期执行和缓刑)。   

 此外,检察机关主职是法律监督,也不是所有人都清楚的,法律监督也叫诉讼监督,分为五大块,宪法和法律已经确定下来的有四大块,即对公安(侦查)机关的侦查监督(解释)、立案监督(解释)、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刑事、民事)、对监管场所已决人员的刑罚执行情况进行刑罚执行监督,现在叫刑事执行监督(对监管场所关于刑罚执行是否合法,包括在押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在押人员的立功情况认定是否合法等进行的监督);另外还有一大块不需多久就会明确,那就是行政执法监督。

检察院、法院两家虽都是由人大选举产生,但上下级属性又不同。检察机关上下级属于业务领导关系,而法院上下级属于业务指导关系。

(三)、少一些任性,多一点尊重

虽然我们作为媒体属于舆论监督机关,有责任进行及时真实报道,但也应该根据不同的事情区别对待。我们做记者的应该以平和、理性、文明的心态做好采编工作。采访前应尽量给被采访人采访选题思考,并预留一定的思考时间和空间,做好耐心的说明工作,认真听取被采访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报道的需要,坚持采访的三个统一:即坚持客观性与观念性的辩证统一,坚持新闻价值与新闻政策发展的辩证统一,坚持社会需求与传媒定位的辩证统一。尽量做到与被采访单位换位思考,求得理解和支持,以准确把握策划报道的“火候”:政策依据的口径、报道事实整体认知的基调、评价事实的角度、对事实表述和语言氛围的分寸。我们绝对不能以记者老大哥自居高调子吓唬人,甚至形成对抗局势,搞得双方都骑虎难下、不欢而散。

涉及社会稳定和敏感性比较的强的采访需特别慎重,涉及社会稳定的事件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弄不好就会进一步激化矛盾,带来一些负面舆情。这类采访我们必须谨小慎微,决不能戴帽报道,也不能使用过激语言。因为我们的报道在一定程度上要为处理事件的领导作决策参考,所以我们不能有半点任性,不能带半点偏心,一旦有偏心别人就会认为你戴着有色眼镜或者认为媒体被人利用,一旦有偏心,就会失去新闻应有的价值。所以,只能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样的道理,媒体如果失去定力而被人利用,也会招来是非评价。就现阶段黑疫苗问题,无论国家对该问题打击的力度有多大,对民众来说,虽然是出了一口气,平复了一下心情,但对民众造成的伤害来说,由于疫苗问题孩子夭折、变残变废,身为孩子父母,心灵的伤口能一下抚平吗?有新媒体评价:这种现象的发生,不管从哪个层面看,所体现出来的无疑就是“道德赤字、人性亏损”,作为新媒体他们敢说,我们从这八个字好好分析一下,字里行间不难看出,除了普通的人性道德出现了赤字、监管层面出现赤字外,作为疫苗产品的形象代言宣传、媒体对疫苗产品的广告宣传就没有道德责任?就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

涉及敏感性比较强的采编,我们既要尊重客观事实又要注重单位环境的客观实际。一般说来,检察机关的监督案件的素材是上好素材,一经报道可能会成为爆炸性新闻,但如果处置不当,可能就会麻烦不断。因为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的对象一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二是对法院的审判监督;三是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的成绩就是被监督单位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正常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不会有什么歧义发生,但如果对社会发声的媒体进行舆论监督,任何一个被监督单位都会很敏感,其后果是直接影响他们的形象和绩效,会造成很多人不舒服。随着规范执法行为的不断深入,我们各级政法单位执法也越来越规范了,执法质量也得到大幅提升。加强监督与被监督的相互制约,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已经上升到了一个良性循环。为了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通过大量的执法实务进行磨合,形成了一整套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的工作机制。尽管某个案件出现瑕疵,检察机关进入监督程序,也是监督与被监督双方达成一致共识的意见后,经过监督和被监督单位共同努力,达到民众对案件办理的期盼要求并符合法治要求。所以我们在对这类素材采编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它的敏感性,绝对不能厚此薄彼,褒一方贬一方,不能由于我们的意识或任性,破坏监督方与被监督方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的良性机制。一般说来,如果有这样的好案例,检察机关已经安排人写好了稿件,并经反复修改反复斟酌,经过多层人士把关,不会让人有歧义。当我们拿到这样的文稿时,一定要尊重别人的意见,有什么编辑修改意见在不违背稿件原意的前提下,多与写稿人或发稿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能不动原稿的尽量不动原稿。实在是要加大力度时,也可另作深度采访。在编辑时千万不要随意加以评论,即使要加编者按,也只能使用大众化的中性词或中性语言。这类素材的报道公检法都会接受。同时通过报道也能反映出一个地方的和谐、文明、公正执法的社会成效。这就是常说的反面文章正面做的效应。这是职业敏感性的报道。

还有政治敏感性的报道,这类报道涉及到我们政治站队的问题,要求我们的理性思维必须高度敏感。在我们的视角内,千姿百态的现实生活可以说是美好与丑恶并存,比如:有人说,医院大门八字开,有病无钱莫进来,著名作家余秋雨因病到医院抢救时,先交5万元手术费,当手术进行到一半时,医院立马又通知家属再交5万,否则,停止抢救,就在花费巨额不正常的费用,余秋雨脱离危险后,余的儿子拿出2万元感谢医生时,这个正直的医生讲了一句令人寻味的话:“你们为救你父亲花费了几十万,不要再花钱了,现在社会病了,医院病了,可医生没有病”。人民医院,还能叫人民医院吗?恐怕叫人民币医院更为适合一些。有一个医院的一个女医生,对患者看完病后,没有开药就让其离开了,激怒了院长…… 见义勇为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吧,现在还有几个人乐意去救人?前些年发生的一些事,或碰瓷、或其他原因,义勇为者最终把自己也搭进去了,让正直的人都不敢去见义勇为了,你说这种现象正常吗?还有,从落马的诸多贪官看来,在他们实现人生目标之前,哪个没有付出艰辛的努力,可以说,这段时间里,他们的付出也确实是为人民服务,可他们达到目的后,诱惑使他们原形毕露,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得不人们重新评价了,他们不再是为人民服务了,而是人民为他们服务了。为了某些行业形象和影响,有些贪官落马的案例还不能够报道,你能说什么吗?不能!面对丑恶一面,有些事,我们能听、能看、但不能说,这也许就是形象类的政治因素吧,比如说某地市的政法委书记触犯了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你敢报道吗?至少当时不能。就是茶余饭后和亲近的同学朋友聊天时,也不能明确我们的观点,我们是媒体从业人员,身份对观点起着作用,因为我们也算是公众人物,这也许就是政治性身份说吧,同时也是我们处事的定力。政治敏感性话题大的方面,当我们遇到倡导性的改革,带普遍性的思潮活动,或者是某个难以界定性质的突出事件时,特别是涉及与国家政策、大众方针相冲突的话题时,需要我们报道的或者是我们非报道不可的,我们绝对不能站错队,采编时不能凭想象,必须查明国家政策原文,有理有据的真实报道,必须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

还有一些来源于微信的新闻报道必须慎重。近些年来,我们目睹的微信中,现拍、现编、现发的可信度相对高一些,可是来自我们的一些同学、战友、朋友的微信群和被操纵后台的微信圈里发出的敏感性微信,其可信度则要打上问号了,这些微信多半是一些好事者,或虚拟伪造扰乱社会秩序、或截图P图蓄意篡改混淆视听、或搞恶作剧搬弄是非、或以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等等。如果我们的记者想要从微信中获取新闻线索的话,那可要认真甄别了,在辩明微信出处和真假后,必须甄别出是否利国利民,是否有水分杂质。这一点绝对不能大意。

四、几种常见报道体裁的介绍及注意事项

通讯报道,我们见得较多的有人物通讯、案例通讯、工作通讯。作为具有行业特性的《中国司法警察论坛》杂志,常用的也就是这几种通讯报道,用得较多的也就是人物通讯和案例通讯,工作通讯除非是某个政法单位或是与我们特定关系部门或单位的工作成效取得全省、全国有轰动效果需要报道的,或者是某项改革在全省、全国得到肯定并给予推广需要报道的,除此之外,那就属于形象报道了(协议单位)。

(一)、人物通讯

在几种通讯中,人物通讯相对难度要大些。人物通讯,顾名思义是以人叙事,以事迹突出人。有故事的人并且是集多种感人故事的人,而且这些故事又是能体现出新时代思想境界和凸显新时代精神,让人信服而又具有浓厚感染力的感人故事。有这样故事的人可以成为灯塔、标杆和旗帜,是一种主流正气。

人物通讯报道的对象,通常是某个行业或某项工作中有特别突出成效的先进典型、公众学习的榜样。作为媒体,首先是要有宣传典型的意识,通过我们的宣传推介倡导榜样的力量,影响和带动全社会营造正能量氛围,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

人物通讯在每个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风格。在当今以人为本的年代,我们在采编人物通讯时,可能开动脑筋的地方会要多些,因为人们对先进典型的看法要求会更多一些,事物对比度会要高一些。这就要求我们要摒弃过去的那些套话观点。人物通讯不是事迹材料,但很多素材就是事迹材料或者来源于事迹材料。我们不能依赖于事迹材料的观点标题,因为很多事迹材料的观点标题就是套话,什么酷爱学习、刻苦钻研、刚直不阿、执法如山、默默耕耘、淡泊名利等等。我们要认真推敲。学习增长知识本身就是适应当今社会的起码要求,不值得炫耀;公正执法是职业要求;淡泊名利是廉政和职业道德要求,这些都已经不是突出事迹亮点了。此外还有一些提法也值得我们反思,如:在敬业方面,经常加班,甚至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加班,别人会联想是不是因为能力问题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他担负的不是一个人的工作任务?那也是为了单位工作达标而不得不为之的无奈之举,没有可取之处,这种加班的描写是欠人性化的。还有的为了工作不顾自身安危,有病也扛着,虽说精神可嘉,但也属于一种不正常的先进典型,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了身体还怎么工作。有一种情况也不能忽视,那就是长期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众人敬佩,然而等到得病去世了领导才反应过来,大讲其好,这属于追悼会典型,虽然可敬,但不是标杆、旗帜。我在十五年的任职宣传科长期间,先后宣传推介了三个国家级的典型、一个省级典型,没有一个身体有疾病或是缺胳膊少腿的,都是健康的、正常的。这也是我在全省检察机关值得骄傲的一笔。

先进典型有一以贯之甘于奉献型的,有“精鹰型”的也有壮举型的,是典型就有思想境界。所以人物通讯的采编中,我们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被宣传的对象,必须具有新时代典型性和感召力,同时必须见人见事见思想见境界,只有这样才自然,有说服力、有影响力,才能写出有品质的人物报道。

人物通讯的功能:具体、生动、客观报道新闻人物的典型事迹。新闻人物既可是正面典型,也可是反面典型,一般情况下写正面典型多些,反面典型多见于案例通讯;既可是个体人物,也可是以团体为对象的集体人物,如某个组织、单位等。写集体、团队通常是以若干个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故事垒砌成榜样团队。在掌握新时代人物通讯一些外在特点的前提下,我们在采编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人物通讯切忌刻意编造显著性事迹在报道新闻人物时,不能对人物不加分析地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如:写先进人物时,往往写得不近人情,编造诸如“父母去世不回家”等事迹;而写反面人物时,却又写得恶贯满盈,一无是处。如此编造典型“显著性事迹”,不仅使得人物事迹缺乏新意、毫无特点,也有损新闻真实,引起读者怀疑甚至反感。如写一个教师:22年来,他每天都坚持站在教室门口,迎送学生,风雨无阻。每天,他总是第一个来到学校,放学后,直到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学校,他才离开。评:22年来,他总是第一个来到学校”,文中以此突出一位教师的敬业,然而,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样的“显著性事迹”往往经不起推敲,缺乏可信度:22年里竟然一点“意外”都没有,每天他都是第一个,作者是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即使别的教师都“甘于人后”,他22年里就没有一点“拖后腿”的事情?

在选择表现人物形象的事迹时,最好有采访支撑,即用直接引语或间接引语标示事迹的信源。上文非要用“22年来,他总是第一个来到学校”这一事迹来表现人物,可作如下修改,以增强可信度:他的同事××说:“22年来,他几乎每天都第一个来到学校,直到最后一位学生离校,他才回家。”不管是原话还是采访的话,都要留有一定的空间,不要太满。

之所以编造“显著性事迹”,主要原因是作者对新闻人物不够了解,采访不够深入,或者采访时“先入为主”,以挖掘“显著性事迹”为采访目标。象这样编造“显著性事迹”很容易造成新闻人物“失真”。

2、人物通讯选材切忌模式化。人物通讯要善于截取新闻人物个性化的语言、行动、细节等读者意想不到(未知)的素材来表现人物,切忌模式化。相当一部分人在人物通讯写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几种模式化倾向:

一是人物形象刻板化,只顾工作,不顾身体;只为别人,不为家人。:从一名农民到一名煤炭工人,到工区区长,他曾多次变换工种,毫无怨言,不管干哪一项工作,都干一项爱一项专一项。热爱自己的工作,胜过爱惜自己的身体。由于长期从事井下工作,加上他现在已是年过半百,身体的问题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出现,他早知自己身患绝症,却瞒着家人和单位领导,没有因此而耽误工作,直到累到在工作岗位上。评:“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类似“只爱工作不爱身体”的“典型”套路,既与现实生活不符,也有违人道和法治精神。事实上,这样的“行为”,不仅于个人不利,更于工作无补。

二是典型事迹虚构化,高大全难掩假大空我们来看一篇舍已救人的人物报道:提起××,班主任眼里噙着泪花,一遍又一遍地给我们讲述着:“××同学在校学习态度端正,上课能够专心听讲,下课能按时完成作业。虽然家庭经济情况不太好,但他热爱班集体,不论是扶残助残捐款,还是为汶川地震灾区爱心捐款,他都踊跃参加,捐款数额最多,已连续两年荣获学校和班级‘行为文明学生’称号。”政治课老师饱含深情地告诉我们:“××同学在住校期间,尊师守纪,衣着朴素,总是吃最普通的菜,在他身上处处体现着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在成人眼里,他是一个懂事的好孩子。”评:以上两段老师的话,怎么听都像是《学生手册》上冷冰冰的评语,无须“噙着泪花”来讲述。同学李××回忆说:“今年4月的一个星期天下午,我和××同学去校外买干吃面时,发现一个刚会飞的小麻雀在路上跑,我说一脚踩死它,××硬是不让,最后他抓起小麻雀往空中一抛放飞了。”:为了衬托典型人物的高大,同学露出了“狰狞”的面目,看到小麻雀首先想到的是“一脚踩死”。小麻雀在路上跑,让他自得其乐好了,何必需要“英雄”多此一举“抓起小麻雀往空中一抛”呢。××英勇献身,最悲痛的莫过于他的爷爷、奶奶等亲属。办完丧事,××的父亲郑红星将薛建强叫到家里,仔细询问了儿子救人的全过程,连声说:“救人救得对,他死了,值。”:实在是“伟大的儿子身后必有伟大的父亲”。孩子死了,在父母亲人眼中,更多的是悲痛,而不会如此“冷静”地权衡值还是不值。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以上报道所引用的话,无论从逻辑看还是实践看,都经不起推敲,不是作者发挥想像在“创作”,就是受访者发挥想像在讲述。

三是新闻细节想像化,违背新闻写作客观原则。如:第一个孩子被救上来了,××又游向第二个。漩涡、逆流、疲劳,让这个中年男人倍感救人的艰难。把第二个孩子救上岸时,××已腿部抽筋,不停地打颤。当看到河里的孩子只剩一缕头发漂在河面上时,他一咬牙,又纵身跳了下去。:救人英雄已经殒命,当时的情景不得而知,“腿部抽筋”、“看到河里的孩子只剩一缕头发”等,除非作者有特异功能可与死者对话,否则只能是出自作者的合理想象。

对已去世典型人物的追记,一些作者往往喜欢通过“新闻还原”来再现新闻场景,以增强新闻的现场感。对这类新闻事实的“还原”应谨慎对待,必须有采访支撑,有先进典型已经表现的细节作支撑,如文花枝醒来第一句话:“我的游客怎么样了”,凡是有爱心的人都会有爱心的体现,不会首先关心自己。我们要注意把握细节,并对细节进行升华,千万不要凭空想象,以免陷入“合理想象”的泥潭。

     3、人物通讯切忌抽象叙事。

人物的事迹应具体、可感,靠细节取胜,切忌概括性地抽象叙事。:他参加公安工作后,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为群众做了数不清的好事、实事,并连年被评为××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评:人物通讯不是典型人物“个人总结”,不能仅仅概括性地报道典型人物“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做了数不清的好事、实事”等,而要具体挖掘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大案、要案破获过程,通过扎实采访,扎实还原案件破获过程,用具体的故事、语言、行动等反映典型人物的“先进性”。

事在“人”为,人物通讯写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只有文中主人翁的事迹感人才能让人信服,才能让人有学习的地方。然而,典型也是人,相对常人而言,常人虽能做得到,但难以持之以恒,看似举手之劳,却难得一以贯之。因此,写人物必须自然而真实,善于夸张和神化的人物通讯,基本是都是以文章失真而告败。

我们在人物通讯写作过程中应切记,用耳朵听,用眼睛看,用心灵去感受,挖掘人物身上最鲜活、最具冲突性、最有说服力的语言、动作、事件等生活细节,切忌以想像代替采访,想当然地为人物“创作”所谓的先进事迹,或者是空洞地“总结”典型人物事迹,缺乏具体、生动、感人的故事、细节、语言等。

(二)、案例通讯

运用案例进行法制宣传,是政法新闻报道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案例通讯,也是广大读者最喜欢看的新闻通讯之一。
  1、案例通讯的特点。案例通讯,顾名思义,是描写典型案例的新闻通讯。这种通讯必须是一个完整的案例,如果没有一个完整的典型的案例故事,我们的文章将会首尾不能相连、前后无法相映。这是特点之一。
  特点之二,它必须以写人的活动为主。因为任何一个案件的发生,总是有一个案犯或多个案犯、一个当事人或多个当事人的所作所为。要把一个典型案件写清楚,就必须花较多的笔墨去描写案犯或当事人的言行,描写他们的心理活动。
  特点之三,任何一篇案例通讯所写的人和事,都必须与法律紧密相关。要么违法犯罪,要么与违法犯罪作斗争,要么受到违法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要么合法权益受到民事侵害。
    特点之四,具有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案例通讯或是披露一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或是报道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犯罪分子,或是某个诉讼阶段判决有失公正,或是提前介入的检察干警与公安民警联手与犯罪分子斗志斗勇,描写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艰难曲折情节。除上述4个特点外,案例通讯还具有可读性强、趣味性强、法律规范性强等特点,但主要的是以上几种。
  了解了案例通讯的特点,如何写好案例通讯,就心中有数了。案例通讯具有一般通讯的共同点,那么它的写作方面要注意抓住几个关键:抓住事件的脉络,写好典型情节;抓住矛盾写出起伏与波澜;抓住案情重点巧妙穿插、合理布局;抓住案件当事人及办案人员的心理活动巧布悬念,分析受众的阅读思维,合理安排案子情节和办结案子的成效,确保吸引受众的眼球。同时突出三个点:一是突出揭露犯罪的点,二是突出办案干警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的点,三是突出法治教育的点。

2、案例通讯的采写和注意的问题

首先,必须选择那些有教育意义、具有吸引人特点的典型案例。这是写好案例通讯的基础。一个案例,是不是有教育意义,首先要看它的社会效果如何。有些案例相当典型,但发表后,不但达不到教育人们守法的目的,反而污染社会,甚至教唆人去犯罪。比如一些纯凶杀的案例、妇女卖淫的案例、宣扬封建迷信的案例等等。因此,案例通讯的写作,必须坚持高格调、高品位,将其置于法制的大背景下,尽力写出深刻的社会内涵。
  其次案例通讯一定要以写人为主,切切不要过多描写作案过程。因为案例通讯与一般记事通讯不同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写人的活动为主。因此,写作时,要花较多的笔墨去写人,写作案前后的心理活动,写政法干警与犯罪分子的斗争,深刻分析和理性思考犯罪分子的犯罪成因。
  案例通讯一定要注意避免过多地描写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和方法。大家知道,描写犯罪分子是如何强奸妇女的、如何杀人的、如何盗窃的等等,只能污染社会或告诉他人如何作案,必将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采写案例通讯。案例通讯是普及法律知识的活教材,采写这样的通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范选择材料,进行描写,凡是违背法律法规的,不管材料如何典型、生动,都不能用。写的时候,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法律程序到了哪一步写到哪一步,切切不可超越审理程序。

第四,消除语病。语病问题,在大量稿件中非常突出。一是语言不够生动,语言没有特点。这是法制类新闻的一个通病,稿件的语句表达非常生硬,缺乏美感。在语句的处理上,缺乏自己的写作特点,这样的写法肯定无法将案例写活、写生动。

第五杜绝采写视角单一。稿件结构僵化,格式化严重。百分之九十的案例报道,都存在这一问题,稿件中常常陷入 “报案——接案——破案——擒拿嫌犯”的程序化模式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记流水账,导致让读者感到乏味,甚至生厌,无法给读者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心灵震撼,更谈不上让人们受到启发、教育和警醒。

第六要精心设计导语。一篇上好的案例通讯,导语是通篇文章的精华。导语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读者对文章的欣赏欲望。所以,精彩的设计案例通讯导语,就必须熟透案情,善于归纳总结并加以点睛之笔,将案件的精华部分高度提炼成精辟的短语。导语写得活灵活现,一下子就能吸引读者观看全文的眼球。

第七精心提炼文章标题。常言道,文好题一半,由此可见标题在文章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因为标题是一篇文章的眼睛。提炼标题不能图省事,提炼标题可以直接命题,也可以从案发的前因后果,用一句话引出标题,还可以在主标题之下引用副标题,让人一目了然的知道文章内容。

案例通讯没有固定的格式,可以按时间结构写,也可以按并列结构写,还可按悬念式结构写,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但写作前必须要考虑的是:一是通过采访熟透素材,二是通盘考虑文章结构布局,多站在受众的角度进行思考、谋篇布局,三是多使用群众语言,力求通俗易懂。初稿形成后,虚心与他人交流,多听取有益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进行修改,形成较为成熟的稿子后,修改幅度也会越来越小。在谋篇策划时,一是要注意用情写事,这是案例通讯写作首要必备的基本功。二是注意用心写人,这是案例通讯写作锦上添花的制高点。三是多分析受众的猎奇心理,还可借用办案干警或记者的说法或寄语,让文章更加饱满,给读者深层次的启迪和思考。

总之,“情景交融”会让案例通讯更加血肉丰满,而“心灵交汇”则会使案例通讯中的当事人形象愈发栩栩如生。“情”与 “心”的珠联璧合,将新闻的真实、文学的审美、历史的铺叙、哲学的沉思和社会学的分析熔为一炉,既可以动之以情,也可以晓之以理,从而使案例通讯作品更加充满魅力。

(三)、工作通讯

工作通讯通常情况下,一是把介绍工作经验和分析问题作为主旨,二是凭借事实,深入分析,三是生动活泼,讲究文采,四是不拘一格,形式多样。随笔、散记、侧记、札记、记事均可。

如何写好工作通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迫切需要人们去揭示、评论和总结,而工作通讯这一“重型武器”越来越凸显它的威力,并正以它特有的优势,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怎样写好工作通讯,从选题到立意,从结构到行文,有许多地方需要记者和通讯员注意和研究。

1、要把问题和经验讲透。写工作通讯的目的是为了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因此,工作通讯要力求把问题和经验讲透。要做到这一点,首要的是精选事例。工作通讯以叙述事实为主,要用事实提出问题,要善于精选具体、典型、有说服力的事例。同时,针对这些事例,进行分析,层层深入,把问题和经验讲透。叙述层次清晰,观点明确,针对性强。  

2、在实践中得题目,在实践里找答案。工作通讯是实践和研究的共同产物。工作通讯尤其是工作研究,是要研究工作的,而研究工作就离不开实践,主观臆断和蜻蜓点水是写不好工作通讯的。因此,要写好工作通讯,记者和通讯员除了搞好调查研究外,最好深入到一线亲自体验,掌握第一手材料,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样才能写出有见地、有深度的工作通讯来。  

3、要多研究,深挖掘,努力使工作通讯有深度。写出一篇好的工作通讯,光到现场去实践还不够,还要多研究,把问题的来龙去脉弄清楚,多设想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写工作通讯抓住一个好题材就要往深里挖,多方位、多角度剖析、挖掘,把文章做足,把问题写透,写出深度来。  

4、要生动活泼,不要板着面孔训人。工作通讯一般不容易写生动,谈经验、谈问题,弄不好会板着面孔训人。因此,记者、通讯员应该下功夫,尽量把工作通讯写得生动活泼些。写作上夹叙夹议,以典型事例印证主题,以思辨手法揭示内涵。

(四)、怎样做好批评性报道

   社会与矛盾存在于同一空间,当矛盾严重困扰、侵蚀着人民群众正常的安居和生活时,作为肩负着舆论监督职能的媒体,或受党委指派,或接群众举报界入采访报道,不管是纸质媒体还是平面媒体,都是一种常见的报道形式,也就是批评性报道。见诸于电视报道则更多一些。

批评性报道是针对社会影响较大、典型性较强的错误或问题、其目的在于通过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剖析引发错误的根源,总结出教训,并由此提出相应要求,以此警示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一种报道。

批评性报道涉及民生的比较普遍。那么,作为媒体记者在做批评性报道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不能只满足就事论事,要注重报道深度。有些群众反映的问题看起来只是日常生活的琐事,没有什么具体的大道理,所以在这种错误想法的制约下,有些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就忽略了新闻的认知和教育功能,只满足于就事论事,那么新闻的内容就很容易流于表面。比如对于群众反映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的问题,只报道交通多么无序,多么影响城市形象,群众意见多么大,然后呼吁有关部门赶紧解决等等。我认为,在报道这些新闻的时候,应该想到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出现。每个地方有规定,马路上严禁摆摊设点。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那么有了规矩还是不成方圆,原因何在呢?百姓事情无小事,报道一件新闻,不是就事说事,而是需要媒体通过一件事情做出深度的挖掘和剖析,从中获取重要和有用的信息,用以指导下一步的决策。 

2、不能放大矛盾,误导受众。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有很多时候会出现同情弱者的心理,老让一个事件最激烈的冲突画面反复出现,虽然这些看点顺应了人们的“围观心理”,看起来很“给力”,但却忽略了新闻媒体应有的正确导向作用,我们进行批评性报道,不是为了制造矛盾,夸大矛盾,而是为了解决问题。 

3、有效的新闻评论必不可少。在一个批评性的新闻报道中,必须对所报道的事情做出有力的评论。新闻评论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而且一个都不能少。新闻评论的论点就是你要表达的观点,新闻评论的论据就是特定的新闻事件,新闻评论的论证就是你要佐证你的观点而引用的旁证和佐证观点的过程,论证可以引今据典。事实上,受众有时候看重的不仅仅是新闻事实,他们更希望了解从新闻事实中体现出来的理性思考。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观点比具体的新闻内容更重要,让受众获取更有价值的信息,这样才是一篇好的批评性报道。

   4、注意把握在采访过程中的立场。 作为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在报道新闻的时候,一定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去考虑问题,一定要出以公心,千万不可带有个人的感情色彩。新闻报道的主要特点是真实,那么批评报道的生命更在于真实,否则,非但不能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反而会伤害他人,危及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在采访中,我们大部分所接触的都是老百姓,站在关怀民生的大众立场,坚持批评态度,为百姓代言争取既得利益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去倾听另一种声音的存在,我们不应自己根据一方的言辞就作出任何判断。一定要让两种声音同时存在,让当事人自己说话,请主管领导机关做结论,我们不要充当事件的裁判,务求客观准确,不作简单的肯定或否定。 

  5、注意控制批评报道的力度。事情如果做过了,好事也会变成坏事,这对于新闻媒体记者来讲尤为重要。我们播发批评报道的时候,其最终目的无外乎是要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让职能部门更好的为百姓服务,让社会变得更加和谐,在一条批评报道已经达到了它应有的预期目的后,我们就应适可而止,而不是不依不饶,这样就会起到不好的效果。 

  6、批评报道也应有选择性。 我们所做的民生类新闻报道,可以说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我们也不应该每天都围绕在百姓的垃圾成山,房子漏雨,下水堵塞,来做周而复始的报道。要知道,新闻媒体是要站在大众的角度,采写广大百姓所关注的普遍性社会问题做报道,抓典型案例,抓群众关注、领导重视、事关大局的问题,抓能够推进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事情,有的放矢。要从揭露和批评消极现象中,引出积极的效果,从而起到一种良好的社会监督作用。

  7、批评性报道要注意有始有终。批评性报道可以说是很难做的一种报道形式,它除了需要记者深入采访,倾听多种声音,还要进行全方面的走访论证,在这样的新闻中,少了任何一方观点的存在,都是不足以说明问题的,在采访中所遇到的困难,也就不言而喻的,但困难是死的办法是活的,一个人,办法总比困难多,也总有办法可以解决困难,我们可以发挥和集中群体智慧,关键时刻还可以呼吁党委政府的支持。所以我们碰到困难后绝不能退缩,坚持有始有终,力求对百姓有个交代。 

   8、防范批评报道的“说情风”。由于受到“说情风”的压力,一些批评报道“胎死腹中”。“说情风”既会折损尖锐报道的锋芒,也会影响报道计划的实施,同时还会挫伤记者的积极性,在报道中一定要认真防范。新闻媒体的职责,或者具体到记者的职责就是要敢于揭露社会中的不公平现象和腐败行为,能够为百姓申冤,为百姓造福。几乎每一位记者、每一位想当记者的人都是怀揣着一颗要履行记者职责去为社会做一些有价值的事情的心在奋斗。舆论监督的本质在于客观和公正地报道事件真相和揭露有关问题,通过“曝光”的形式来满足和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自由权。 坚持正面的新闻宣传报道一直是我们国家新闻工作者所秉承的原则,但是批评性报道也是正面宣传的重要补充。我们不可否认它对社会的阴暗面、对假、恶、丑种种现象进行的批判,同样也会为社会的发展,以及良好的舆论监督起到一种不可缺少的作用。其实,批评性报道的出发点决不是为了批评谁,而是为了促进错误的改正,最根本的还是促进社会的发展。有批评、有改进、有效果,这样报道才周全。我认为,对待批评性的报道,作为媒体,站稳政治立场,实事求是的报道,客观而中肯有力的评价才是媒体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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